关于大型合金钢锻件的技术条件:
1.范围
本规范规矩了合金结构钢锻件的订购要求、制作工艺、技术要求、查验规矩和试验方法、验收和质量证明书及标志和包装等。本规范适用于一般用处的大型合金结构钢锻件的订购、制作和查验。
2.订购要求
(1)需方应在订购合同中规矩锻件的称号、级别、资料商标、交货状况和供货数量。
(2)需方应提供订购图样。
(3)当需方有弥补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商定。
3.制作工艺
(1)锻炼
锻件用钢应选用碱性电炉锻炼。经需方同意,也可选用保证质量的其他方法锻炼。
(2)铸造
锻件应选用钢锭或钢坯铸造成形。钢锭两端应有满意的切除量,保证锻件本体无缩孔和严重的偏析。锻件应在有满意能力的锻压设备上铸造成形,保证锻透和安排均匀。锻件答应倍尺铸造。锻件在锻后应缓慢冷却以防开裂。
(3)热处理
锻件应进行高温回火或正火加回火或其他方式缓慢冷却,以改善安排和机械加工功能。根据锻件的资料商标和强度等级的不同,可选用正火加回火或调质热处理工艺。锻件答应倍尺热处理。
(4)机械加工
a.供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功能热处理之前是否对锻件的一切外表进行粗加工。
b.交货锻件的尺寸、公役和外表粗糙度等要求应契合需方订购图样的规矩。
(5)缺点铲除和补焊
a.锻件局部缺点能够铲除,但整理深度不该超过加工余量的75%。
b.对于有缺点的锻件,在焊接评定成果满意同一资料商标的力学功能,并征得需方认可后,方可通过补焊进行修复。
5.技术要求
(1)化学成分
a.供方应对每炉(每包)钢水进行熔炼剖析,剖析成果应契合规矩。多炉合浇时报告权重平均剖析成果。
b.当需方有特殊要求时,供方应对锻件进行成品剖析,其具体要求应在合同或图样中规矩。成品剖析成果应契合规矩,但答应有规矩的误差。
(2)力学功能
锻件的室温力学功能应符合规定。